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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能源局 

关于加强煤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 

有关事项的通知 

各市能源局、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:

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技术管理,推进煤矿本质安全建设,根据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安排,结合全省能源革 命综合改革任务,现就全省加强煤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切实增强煤矿对“一优三减”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。推进优化系统、减水平、减头面、减人员是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防范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、坚决遏 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。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计划对此作出专门安排。通过“一优三减”既能够促进生 产效率提升,又能够从根本上夯实煤矿安全基础。各市能源局、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将煤 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新发展理念 的具体行动,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源头治理、提升安全保障和 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。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, 认真分析煤矿现状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,加强引导,采取 针对性措施,加强督促检查,全力推进“一优三减”工作取得 实效。

二、明确方向,统筹推进煤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 

(一)坚持智能绿色发展理念。把优化生产布局与推进智能 绿色开采相融合,把简化系统、减少人员作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 的基础工作,提高煤矿智能绿色开采水平。 

(二)坚持全过程持续优化。把优化生产布局、提高系统可 靠性,贯穿于煤矿设计、建设、技改、生产的全过程,纳入依法 监管范畴。 

(三)坚持减人提效优先。通过系统优化,采掘智能化,机 器人应用,减少工作面和辅助系统用工人数,最终达到集约高效 矿井生产模式。 

(四)坚持本质安全目标导向。通过“一优三减”实现开拓 布局合理,系统简单优化,装备工艺先进,生产均衡有序,实现 本质安全。 

三、确定目标,持续推进煤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 

2021 年起全省单班入井人数在 2020 年基础上力争每年减 10%以上,“十四五”末全省煤矿单班入井人数达到减人 50% 以上。全省煤矿最大单班入井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350 人以内,建 成一批单班入井人数 100 人以下矿井。2025 年底全省大型煤矿、 灾害严重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,智能化回采工作面减人 60%以上, 智能化掘进面减人 30%以上,全面推进生产系统优化、固定场所 无人值守、皮带集控和关键环节机器人替代。 

四、突出重点,强力推进“一优三减”各项措施 

(一)优化开拓布局。新建或改扩建煤矿,井口位置选择应 有利于全井田开拓和工业场地布置,坚持少占土地、少压资源、 出入井便利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;改扩建、技术改造及资源整 合矿井应优先利用原有井筒及生产系统。 

(二)优化运输系统。煤矿主运输系统应优先实现从工作面 到井底车场或地面的连续运输,推广使用集中控制、机器人巡检 等技术。推广使用从井口到采掘工作面的辅助运输系统连续化设 备,减少接力运输和环节。探索多种形式技术装备,实现“一站 式”辅助运输。

(三)优化劳动组织。煤与瓦斯突出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 冲击地压煤矿取消夜班采掘作业,鼓励其他矿井尽可能减少夜班 作业。推广“四六制”,鼓励煤矿安装限员报警拦截装置,严格控 制入井人数。煤矿不能满足国家限员要求的,应适当降低开采强 度,核减煤矿生产能力。推广非现场交接班模式,禁止同一工作 地点平行或交叉作业,禁止同一作业区域多头指挥混岗作业。 

(四)智能绿色与“一优三减”同步推进。鼓励煤矿采用矸 石返井、充填开采、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。 鼓励煤矿通过智能化改造实现“一优三减”。加大矿井主运输、固 定硐室、提升设备等远程集中控制和无人值守改造力度,减少固 定岗位值守人员。 

(五)减少作业头面。  

1.减少同时生产水平个数。同时生产水平原则上不超过 2 (含 2 个),不包含水平延伸等技术改造未形成完整生产系统的水平。

2.减少采区个数。每个生产水平采区布置原则上不超过 2 个, 灾害严重煤矿含准备采区原则上不超过 3 个。全矿井生产后及准 备采区最多不得超过 6 个。 

3.减少回采工作面个数。坚持合理集中生产,推广“一井一 面”“一井两面”模式。保护层开采、充填开采、智能化综采建设 期间可增加 1 个工作面,但原则上矿井工作面总个数不得超过 3  个。智能化综采建设投入正常生产后,应按照原有工作面个数进 行控制。 

4.减少开掘头数。采(盘)区采掘工作面的比例原则上为 1:2因通风、运输、排水、接续紧张、抽放等需要,经煤矿主体企业 批准后,在一定期限内采掘比可适当提高。明确的智能化掘进试 点工作面试点期间不计入,但必须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等有关 规定。 

五、有关要求 
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各市、各集团要落实煤矿工作责任, 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(科)室,制定工作计划,统筹推进“一 优三减”各项工作。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能源管理部门。 

(二)加强监督检查。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,各市、各 集团要加强动态监督检查。对未按计划达标的项目要明确整改任 务、整改期限和责任人。对开采条件好、智能化程度高、生产布局合理、安全有保障的矿井,要给予产能核增优先支持。 

(三)加强信息报送。各市、各县、各主体企业要明确专人, 负责“一优三减”信息统计工作。每季度由各市能源局汇总后上 报至省能源局。 

本通知适用于全省生产煤矿,国家或省政府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。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《关于严格控制水害严重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煤炭产量的通知》(晋煤行发〔201643 号)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《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 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》(晋煤行发〔2014718 号)同 时废止。 

联 系 人:张 伟 

联系电话:(03514115481 


附件:全省煤矿“一优三减”工作动态表 


山西省能源局 

2021 1 27